来源:泰山晚报
2017-08-15 09:57:08
一个手电筒、一副手套、一把车刀,就是犯罪分子李某的全部作案工具。谁能想到,就凭这些简单的工具,李某在4个月内连续作案19起,盗窃他人车内款物价值4万余元。近日,泰山区法院将该起连续多次盗窃车内财物案审结,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返还各被害人。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90后青年,在本该把握青春、追逐理想的大好年华,他却选择了一条最不该选择的路盗窃犯罪。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无业的李某流窜于泰山区、岱岳区等地,专门选择在夜深人静的凌晨时分,使用手电筒、手套、车刀等作案工具,将他人停靠在路边或小区内的车辆玻璃砸碎,盗窃车主遗留于车内的现金或其他财物。
乐园小区、更新花园小区、茂盛小区、大河小区李某一一“造访”,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李某均不放过。2016年11月的某日凌晨,李某竟一次性从某被害人车内窃得现金14000元,让人唏嘘不已。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最终锒铛入狱,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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