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5日讯 5月19日6:52分,交警城东大队接到报警,泰安岱道庵路向阳路口交通信号灯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信号灯是怎么被损坏的?当事人是谁?泰安市交警支队城东大队事故中队展开调查,多方走访,并到行政执法局调取现场监控。
发现5月19日凌晨3:30,一辆白色轿车撞上路边交通信号灯,驾驶员扬长而去。早5:16,肇事车辆被拖走,下午16:00,嫌疑人张某锁定到案,接受询问。张某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接受处罚。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交警提示
1.驾车撞坏交通设施逃逸的,也属交通肇事逃逸。应及时报警,现场处置。
2.如果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会对损失进行赔偿。事故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人需自行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下明白了吗?撞到交通安全设施,在现场要马上报警才能减少损失,防止二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