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17-03-10 14:35:03
日前,泰安市社会组织网发布了社会组织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基金会年检时间截至3月31日。
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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