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07 12:04:12
齐鲁网泰安12月7日讯(记者 王迅 通讯员 华君 张路)到商店买商品需要付款这是每一个正常人都懂的道理。然而,中年男子刘某在泰安某超市看到自己喜欢的商品伸手就“拿”,“拿”够了不付款就开溜。
接到报警后,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刘某控制。刘某因涉嫌盗窃被行政拘留。
12月6日下午3时许,中年男子刘某来到泰山火车站附近的一家超市,在超市内先后选择了羽绒服、牛蹄筋、洗发水、排骨等价值400多元的商品。选好了商品,他没有象大多数人一样,到收银台去付款,而是找到一个他认为比较安全的地方,将羽绒服穿在身上,再把牛蹄筋、排骨、洗发水等商品伪装在羽绒服里面,等他自认为一切没有问题后,刘某躲过收银台若无其事地走出了超市。
刘某盗窃的商品
刘某的不正常行为早已经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悄悄地向站前派出所报警,刘某在超市门口被民警控制。刘某因涉嫌盗窃被行政拘留10日。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8-8883222,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8-6991577,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