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电信诈骗案,6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受到法律的严惩。
冒充熟人进行诈骗,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家里还有钱吗?我这急用钱,你先把家里的钱打给我,卡号是……”2018年9月27日,家住宁阳县某村的村民杜女士收到了远在国外务工的丈夫刘某的QQ信息,杜女士丈夫的QQ发信息称自己的领导回国急需用钱,让杜女士将家里存款全部汇过去,杜女士起初以为是遇到了骗子,当核实确实是自己丈夫的QQ账号以后,于是放心将家里的15000元存款汇到了对方提供的账户里,直到后来杜女士跟丈夫聊起这件事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是上当受骗了,杜女士赶紧报了警。
接到杜女士的报警电话以后,宁阳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经过连续侦查追踪,于2018年12月6日,将被告人潘某生、潘某林、潘某殷、潘某能抓获归案。随后,被告人陈某展以及潘某越也先后被宁阳县公安局逮捕。经宁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对扣押的电脑及有关材料进行检查提取,证实了被告人通过出国打工人员信息进行找料(即诈骗对象)以及诈骗手段等犯罪行为。随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住处进行搜查,共搜出现金7万余元,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若干,诈骗所用的银行卡若干。
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被告人逐一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自2018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潘某生、潘某殷、潘某林、潘某越单独或交叉结伙在广西某村等地通过电脑、手机等工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共计实施诈骗12起,涉案金额共计1343000元。他们通过QQ聊天软件,专门查找出国务工人员QQ资料信息进行克隆,以克隆的QQ冒充出国人员添加其家属或亲友为好友,再以“出国人员的领导回国前将现金存放于被冒充人员处,领导回国后家人住院急需现金理由,要求出国人员的家属或亲友向回国领导汇款”的诈骗脚本实施诈骗。
害人终害己,电信诈骗团伙获刑
经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生、潘某林、潘某殷、潘某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某能明知他们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按照被告人潘某生、潘某殷、潘某林等人的安排,到附近银行ATM柜员机予以取现,并自己获利,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展明知他们从事诈骗活动,仍然以1900元每套的价格为潘某林、潘某殷从事诈骗他人24.2万元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作案工具,个人获利1.9万余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被告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潘某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潘某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潘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潘某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潘某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陈某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电脑、银行卡、手机卡、眼镜、U盘等予以没收或销毁。随案移送及各被告人退缴的赃款发还给各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多发,不法分子不断升级犯罪手法,紧跟社会热点,精心策划骗局,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步步设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随着春节临近,各类电信诈骗呈高发态势,大家要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发现上当受骗后,应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