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20-01-07 10:14:01
发展城乡公交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全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服务保障,是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构建节能环保绿色交通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邹兰东等提出了《关于对城乡公交继续实行财政补贴的建议》。
建议:政府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继续对城乡公交财政补贴
实施城乡公交发展战略前,城乡居民平均出行费用为 12 元 / 人次左右;2014 年泰安市第二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成立后,投资购车开通公交线路,构建了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网络,城乡公交最高出行费用为 5 元 / 人次。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城乡公交服务实现了公共交通服务的共享,广大城乡居民分享到民生工程的丰硕成果。
建议提到,城乡公交属于公益事业范畴,政府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对城乡公交实行财政补贴。为更好发挥城乡公交在乡村振兴战略、全域旅游发展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政府应加大对城乡公交的财政补贴额度,对城乡公交经营性亏损实行全额兜底补贴。继续坚持市、区两级政府分担原则,根据城乡公交经营实际情况,对城乡公交的经营性亏损进行测算,由财政部门按季度预拨补贴款项,经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联合审计后年终统算,确保城乡公交运营经营性亏损全额补贴到位。
回复:我市将对城乡公交运营企业 继续延续补贴政和额度
记者从事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该建议被列为 2019 年重点督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具体承办,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负责督办。城建环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提建议代表进行联系,了解代表想法,征求意见建议。组织提建议代表,通过实地查看城乡公交枢纽现场、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详细了解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公交补贴优惠政策,2017 年来,累计向承担主要城乡公交运营任务的市第二公交公司拨付国家各类补贴资金 6282 万元。2018 年 3 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对泰安市第二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实行财政补贴的政策,决定从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补贴市第二公交公司 1100 万元。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己经完成了对市第二公交公司 2017 和 2018 年度的运营服务质量考核,2200 万元补贴资金已经按时拨付至企业。自政府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市第二公交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线路开通和延伸力度,城乡公交、城际公交线路覆盖面逐年扩展。到 2018 年底,市第二公交公司运营的城乡公交线路由 2016 年底的 24 条增加至 59 条,线路长度由 2016 年底的 793 公里增加至 1974.5 公里,线路运营里程由 2016 年底的 976 万公里增加至 1749 万公里,城乡公交客运量由 2016 年全年的 645 万人增长至 751 万人。
鉴于目前补贴政策将于 2020 年到期,在做好现有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城乡公交运营情况调研,为出台新的城乡公交财政补贴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与市财政部门对接协商,研究政策到期后的办理意见。经研究,根据目前我市城乡公交发展现状、财力状况和财政管理体制等情况,初步确定继续延续目前补贴政策及补贴额度。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争取为城乡公交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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