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0-09-01 10:18:09
9月1日起,泰安市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治理,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驾驶员将被处以20元罚款。
9月1日起,泰安交警只办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停止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电动二轮车临时号牌备案登记。 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泰安交警介绍,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元-50元罚款。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驾驶员将被处以20元罚款。
泰安交警提醒,日常骑行中,市民要将车牌悬挂于车身尾部正中位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出行“三要五不要”,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要戴好安全头盔,夜间行车要亮灯,不要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不要违法载人,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向行驶。
同时,泰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骑行电动车时别忘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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