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全市实行犬只免疫!《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7-29 19:27: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9日讯 7月29日上午,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详解介绍了有关条例的起草过程和基本情况,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泰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就社会关注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解决犬只数量剧增、居民依法文明养犬意识不足、养犬执法困难等问题的良方妙药,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更是加强新形势下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同,注重宣传引导,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推动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力促条例落地见效。要明确职责、强化配合、同步用力,确保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全市上下尽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让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文明养犬、依法养犬、规范养犬的新局面。

本条例于2022年于6月2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7月28日经经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施行。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六章、四十条,主要涉及部门职责、分区管理制度、犬只登记和免疫制度、经营管理和收容领养制度、养犬行为规范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引导文明养犬,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推动城乡文明建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犬只免疫、登记、经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都适用本条例。

条例规定,泰安市养犬管理“遵循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强调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并对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

条例规定,泰安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全市实行犬只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登记和收费制度,并对养犬人饲养犬只和携犬出户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条例限定了禁止饲养犬只和携犬进入的场所,规定城市更新、村庄拆迁前,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调查统计犬只饲养情况,劝导养犬人依法合理处置放弃饲养的犬只,同时对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第四章对犬只经营和收容领养作了规定,要求在本市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条件,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训练、展览、表演、比赛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规范作了具体要求。规定泰安市施行犬只收容留检制度,要求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设规划,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接受、检验和处理走失、流浪犬只和公安机关扣押、没收犬只以及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同时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跨行政区域统筹建设和补偿机制,实行犬只收容留检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多于规定数量的犬只或者饲养、销售大型犬、烈性犬,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年度登记,携犬出户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处罚。对侵占楼顶、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携犬出户未按照规定牵领、未即时清除犬粪或者携带、放任犬只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景区、公园、游园内的水域等水体内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对未为犬只进行免疫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未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等违法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作出相应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实习记者 许诺 泰安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8-8883222,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8-6991577,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