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2日讯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近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单位进行处罚,现予以通报:
1.8月9日,民警在对徐家楼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泰安市优草堂大药房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8月11日,民警在对徐家楼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大宋油泼面馆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8月15日,民警在对泰前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泰安市泰山区御足轩足疗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4.8月21日,民警在对泰前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泰安市赢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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