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3-03-21 11:27:03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0〕15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3〕16号)要求,近日,市民政局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报告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市级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按照《2022年度泰安市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工作指引》执行。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和公开,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须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按照要求,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三部分内容。本次年报工作的填报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可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按照“山东社会组织网—办事大厅—登记年报申报—登录外网申报系统—管理—年度工作报告”路径进行填报。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年报义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相关法规规章,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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