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1-02-03 09:10:02
中华泰山网讯(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见习记者 李松)2月1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提升全市秩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市试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据了解,试点路段为日常交通流量较大的城市主干道路、交通要道、农村道路等,一般由交警等部门派专人担任道路“路长”“副路长”,一旦出现警情,多部门联动处置,进一步压事故、保畅通、优秩序、护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月1日,泰山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工作启动仪式在红门游客中心举行。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泰山景区大队民警介绍,大队先将环山路定为“路长制”试点道路,环山路被分为三段,每一路段都设立“路长”“副路长”。城区道路“路长”都由交警担任,“副路长”是派出所、应急办、泰山景区管委执法局、城管等部门相关人员。“道路实行‘路长制’,将更方便多部门联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堵点和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介绍。
据介绍,交警部门在道路上治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旦遇到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民警需要联系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联系辖区派出所出警。道路实行“路长制”后,路面执勤民警再遇到此类问题时,可通过“路长”直接通知派出所民警出警。此外,在发生火灾、自来水管爆裂等情况时,消防、自来水公司等相关人员可及时联系“路长”,由“路长”及时派路面执勤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疏导车辆,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实际情况,“路长”一般由道路所在辖区交警中队负责人、派出所负责人担任,“路管员”由交警,特巡警,派出所民警、辅警以及辖区警务助理、交通安全管理员、警保合作劝导员、保安等组成。
据了解,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工作试点内容为:建立道路交通管理联合巡逻防控机制,即常态开展巡逻防控,主动发现、劝导、纠正责任路段内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疏导交通拥堵,处置轻微交通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建立道路交通违法联合查处机制,即不定期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形成露头就打、滚动治理、常态严管的工作局面;建立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联合侦破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时组织开展查缉布控;建立文明示范路联合创建机制,以“安全、畅通、有序、文明”为标准,开展文明示范路联合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优化勤务管理模式,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全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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