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6日讯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守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防护措施。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驾乘车辆时的交通安全意识,让大家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同时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力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活动。
在城市的各个路口,执勤交警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劝导一起,呼吁大家从自身做起,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头盔,通过给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普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知识,并对查处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进行违法抄告登记,引导广大市民提升文明素养,从自身安全着想,自觉遵守道路安全法规。
肥城交警大队、宁阳交警大队采用宣传劝导的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头盔和宣传单、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人员加大对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进行宣传劝导,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方式,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讲解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讲解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和安全性,讲解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并提示在日常出行驾乘车辆时需要注意的交通安全细节。
宣传活动充分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使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能深刻意识到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驾乘车辆时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培养安全驾乘、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共同参与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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