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7-09-02 10:47:09
8月30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到,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时登记,定期向社会公布;大力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建设,在设立条件、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为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我市文化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意见中提到,要开展文物普查。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建立泰安市文物数据库,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时登记,定期向社会公布。其中重要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受到危害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新发现的可移动文物应及时认定并登记到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平台,每年度更新和公布区域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及可移动文物名录,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要在2017年年底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应及时编写资料档案,设立文物标志;编制重点文物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重视岁修,减少大修。
意见中还提到,建设泰安市博物馆、肥城市博物馆、新泰市博物馆、宁阳县博物馆,争取更多的博物馆免费开放。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争取全市博物馆总数在“十三五”末达到50家以上,实现每10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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