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0-11-03 10:00:11
《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11月1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照该规定,对重点管理区内未按照规定为犬只办理登记挂牌的犬主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此次被曝光的11名人员未经备案登记饲养犬只,被民警当场查获。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据《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他们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及时办理犬只登记。警方再次提醒,根据《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办理犬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在此呼吁未办理犬只登记挂牌的犬主尽快到就近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挂牌。
违法违规养犬人员曝光: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8-8883222,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8-6991577,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