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1-08-17 15:36:08
门头牌匾是商家的“脸面”,彰显着一个城市的风貌和品质,但是有些商户在设置牌匾时比较“任性”,未经审批,擅自安装,在安装后与整齐规划的城市形象十分不符,影响市容市貌,还可能存在着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日前巡查发现,李某在长城路设置一处招牌,且内容含有产品宣传信息,执法人员当场对李某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当日16时,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发现当事人未在限定时间内改正。此行为违反了《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泰安市店招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规定:
当事人违规设置店招牌匾的行为违反了《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应当按照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并接受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事后监督管理。
依据《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不符合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城管提示:
《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泰城广大商户在设置店招牌匾前,可拨打市容环境管理科电话8538756,行政执法支队业务科电话8538536咨询,也可登录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官网查询,及时了解《泰安市店招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并在辖区执法大队指导下,规范安装店招牌匾。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编辑 乔雨晴 审核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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