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17-01-24 15:48:01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新泰市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进行了通报。
一、东都镇大峪村党支部书记赵伯伦擅自挪用企业捐助困难户财物问题。2016年春节前,赵伯伦将山东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走访困难户的3600元和六袋面粉挪用,其中:3600元用于村务支出,六袋面粉村两委成员私分。东都镇党委给予赵伯伦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克扣群众财物。
二、谷里镇宝泉村党支部书记刘士水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刘士水在任村支部书记期间,2013年春节用村集体公款4493元购买大米、茶叶等,发给村干部、小组长和党员;2014年春节用村集体公款2128元购买茶叶、对联,发给村干部、小组长和党员。谷里镇党委给予刘士水党内警告处分。
三、羊流镇西石棚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兰明贪污挪用低保金问题。刘兰明在任职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父亲上报为低保户,骗取低保金5243.4元;截留西石棚村37个低保户自2007年至2011年低保款147370.7元,其中35100元发放给了低保户,39100元发放给其他村民,将剩余的73170.7元用于村务支出。羊流镇党委给予刘兰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所骗取低保款上交国库。
通报指出,春节前后是“四风”问题的高发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严防各类节日腐败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对管辖范围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确保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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