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17-02-08 09:17:02
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根据通知,2016年第四季度,泰安获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564万。加上前三个季度,去年泰安共获得补偿款956万元。
据悉,2016年12月份,泰安市在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重污染天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等都有了改善。而除了优良率有所下降,去年全年泰安的整体气质有很大改善,蓝天数达到250天左右,同比增加了20天,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了10天。
此次,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6年第四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其中,泰安市获得生态补偿款564万元,是四个季度中获得补偿最多的一个季度。这样,去年全年,泰安市共获得生态补偿款956万元。
另外,根据近三年的数据显示,2014年,泰安获得生态补偿款1021万元;2015年获得生态补偿款608万元,但是四季度被处罚17万元。这样算来,近三年泰安共获得生态补偿款2568万元。
此前,省环保厅公布,2016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2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4%;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2.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3%;“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248.9天,同比增加了3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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