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2-08-21 10:42:08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也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前提。2021年,市政府印发了《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规章,对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今年以来,为推动政府规章落地落实,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机制,组织起草《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与政府规章共同构建起我市重大行政决策“1+X”制度体系。
八个配套文件聚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链条,以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等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立足本市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程序规定要求和标准。
文件加强目录动态管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主体、编制过程、审批程序及调整程序。细化公众参与,明确公众参与内容、形式、途径及反馈要求。明晰专家论证,明确需专家论证的事项及专家选择、论证重点、论证程序和论证要求。落实风险评估,明确评估方式、评估程序、评估重点、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构建两级审查机制,明确送审材料、审查重点、审查程序及效力运用。强化政府督查。明确督查主体、方式、方法及督查结果落实。强调后评估。明确后评估承担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内容及评估结果运用。完善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明确承担主体、归档材料、立卷规范及档案移交。
重大行政决策“1+X”制度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市“三重一大”制度,必将有力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动法治泰安建设提速增效。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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