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1-10-14 11:23:10
10月15日,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将在泰安市落地执行。届时,患者可以在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到平均降价56%的61种药品。
近日,泰安市医保局转发山东省医保局《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10月15日,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山东)中选结果,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采购周期执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按照要求,10月15日零时起,泰安市民可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第九六〇医院泰安医疗区按照国家集中采购价格来购买这些中选药品。此外,市民在一些自愿参与集采报量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内,也可购买到中选药品。
据了解,第五批国家集采涉及的61种药品覆盖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是历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数量最多的一次,61种药品平均降价56%,集采品种相关患者治疗费用将明显降低。 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D-YPDL2020-1)》,山东省首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与国家组织第五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剂型重合的品种,2021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国家组织集采中选结果,医疗机构按国家组织集采约定采购量落实采购和使用工作。同企业在省集采中选价格和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价格执行。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举措。截至目前,我市已全面落实了四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涉及157种中选药品,四批药品分别降价59%、53%、53%和52%,达到了降药价、促改革、惠民生的目的。据了解,下一步,泰安市医保局将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报销政策,加强中选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回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管,切实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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