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17-02-09 11:11:02
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根据通知,2016年第四季度,泰安获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564万元。加上前三个季度,2016年全年共获得补偿金956万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分解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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