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锐大众
2018-11-21 11:04:11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近日,泰安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普法办共同制定出台泰安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七项主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宪法;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完善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十项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中心组集体学法;二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各级党(组)委、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新法颁布实施情况,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三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定期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四是完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1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8学时;五是健全完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要求实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者不能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六是建立健全学法档案制度,做到每人一档,将学法档案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统一管理;七是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和问责制度,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八是健全完善严格依法履职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九是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十是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和通报制度,建立学法用法通报制度,每年度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意见》强调,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组织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建设,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管理水平。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学法用法师资、教材课件等资源库,推动资源共享,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正常开展。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年度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为法治泰安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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